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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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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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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奢侈,报废生业,州县相知捉搦,两京兼委金吾检校’。可见立法依然严格。”
    “节帅若说,这些都只是历代先皇偶尔所言,未必可奉为国法宗伦,那么在玄宗开元末年修成《大唐六典》时,以上种种都被以律令形式明文确立下来。《大唐六典》明确划分了士、农、工、商的四人界限,规定‘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还规定州县要‘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目的之一,就是以‘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其中‘工商皆为家专其业以求利者’,有着专门的世袭户籍,不得改易另入他类。朝廷又通过户籍制度将民间工商业者紧紧地与杂色、贱类等粘连在一起。可见,此乃国朝定论,并非轻易可以更易。”
    李曜沉着脸一言不发,张敬询见了,又道:“某知节帅为河中军械监缺员之事心中急切,但纵使节帅如今兵强马壮,不畏朝廷责难,但那天下士林呢?民间工商业者被视为‘杂类’、‘杂流’、‘贱类’之观念深入到士大夫甚至一般平民的心中,工商业者被看作是唯利是图的小人,是不能登大雅之堂,更不能入仕为官的。节帅可还记得,武后当政时,张易之兄弟及武三思皆恃宠用权,安石数折辱之,甚为易之等所忌。尝于内殿赐宴,易之引蜀商宋霸子等数人于前博戏。安石跪奏曰:‘蜀商等贱类,不合预登此筵’。因顾左右,令逐出之。座者皆为之失色。武后却以安石辞直,深慰勉之。武后何等人也,敢以女流而称帝者,其父便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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