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严重苛剥。两税法实行之初,法令规定:“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第二年又“以军兴,十一而税商”,而社会普遍需要的如盐、茶、酒等物品,均由国家集中经营管理或实行专卖,限制商贾获利。而唐自贞元以来的“宫市”之犹,对商贾危害更大,使其受到勒索,抢-劫的情形十分严重。
朝廷对商贾在经济上的横加掠夺和政治上的肆意压迫,使他们的经济力量,很难有任何保障,甚至连富商大贾有时也不能幸免。如玄宗开元中,没收京兆富商任令方资财六十万贯,唐末富甲广陵的大贾周师儒,后也被封建官吏迫害得倾家荡产,凄惨不堪。因而商贾和朝廷及地方长官存在着尖锐、复杂的矛盾。而中唐以后的政府为确保其利益,更对私贩盐、茶者以极刑惩办。贩卖私盐两石以上就要处死;私卖菜“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私酤酒者竟要连累数家,没收财产。由此造成这些众多私贩的极大反感,进行武装走私和朝廷对抗,并成为唐末农民大起义队伍中的一直重要力量。最出名的,当然是黄巢、王仙芝,彼等均为私盐贩出身,他们的积极反唐,与朝廷的抑商政策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唐廷的“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在唐前期,对巩固封建制度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唐以后经济的发展,由于消极作用的日益增加而露出破绽,而且封建制度的许多致命弱点也决定其不可能从根本上来长期抑制商业势力。从安史之乱后国家不论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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