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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之我是郑克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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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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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族)作为区别。
    后世由于居住在平原地区的原住民大多已经汉化,因此对于平埔番的分类相当的不一致,有分为7族14支、也有分为8族、9族、10族、12族等各种不同的说法,其中又以凯达格兰(ketagan)、噶玛兰(kavarawan)、道卡斯(taokas)、巴宰(pazzehe)、巴布拉(vupuran)、巴布萨(poavosa)、洪雅(hoanya)、西拉雅(siraiya)、以及马卡道(makattao)等几支属于公认较大的部族。
    不过就当时而言,平埔番各族并非聚族而居,而是分散在一个个独立的“社”内,各“社”的族民也不以本族的名字相称,而以所在的“社”作为自己族群的名字,譬如位于日后台中地区的道卡斯(taokas)族的大甲东社、大甲西社的原住民就自称自己为“大甲人。”
    荷据时代,平埔番是荷兰人税赋的主要来源,也是甘蔗、稻米、鹿皮等物资的主要供应者。进入明郑时期后,位于天兴、万年两州(县)境内的西拉雅(siraiya)族的新港社、萧垄社、目加溜湾社、麻豆社以及日后高雄所在地区的塔加拉扬社、萧垄社以及屏东所在地区的小琉球社等相继为郑明政权提供赋税及劳役,其汉化程度也是最高的。
    当然,也不是所有平埔番都对明郑方面的权威表示顺服。以巴布拉(vupuran)族为主体建立的“大肚王国”番仔王(注:平埔族称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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