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级、马夫、膳夫、弓兵、铺兵、防夫、仓夫等经常性的、比较繁重的差役分割出来,按照丁粮(或丁田)多少,另行编佥的一种劳役。
还有其他不是经常性的劳役,就是杂泛了。
在大明开国之初,官绅的特权体现,并不算是很明显。毕竟粮田要交税,里甲正役也要服;也就均瑶和杂泛能减免一部分而已。
对此,官绅当然不愿意了,就经常倒腾这个事情。
一开始的时候,是从规定的限额想办法,就是扩大这个额度。
比如弘治十七年重申旧制,现任方面官员(布政使等)之家免十丁,知府免八丁,同知以下至知县等官免三丁,八品以下至杂职、省祭、听选等官及监生、举人、生员、吏典之家俱免二丁。
但到了嘉靖万历年间的时候,改为了按照田产来算了。什么意思呢?
就是官绅的一部分粮田全免,在这部分额度之外的粮田才承担均瑶、杂泛,这个称之为承役之田。
就这,官绅还非常不满意,并且曲解法令。这种事情,上到首辅,下到秀才,都这么干。说应该连均瑶和杂泛都免了。
就这么的,由部分优免变成了全免。
那官绅免去的税赋劳役,不能就凭空消失了,只能由不是官绅的那部分人去承担了!
这个只是一种大概的说法,事实上,有关官绅优免这一块,从大明开国之初就开始反复,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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