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打量着他的外套,举棋不定。这至少解释了她为什么要返身去取我的夹克。他抓起沾血的外套,把所有的口袋翻了个遍。什么也没有。他又搜了一遍。最终,他冲她耸耸肩:“什么也没有。”
“看看衣服的暗袋?”
“什么?我的夹克上可没有什么暗袋。”
“没有?”她大惑不解,“难道这件夹克……是别人的?”
兰登感觉大脑又开始糊涂了:“不,这是我的夹克。”
“你确定?”
太他妈确定了,他心道,实际上,它一直是我最喜欢的一件金巴莉上装。
他翻出衬里,给西恩娜看标签上他最喜欢的时尚界符号——哈里斯花呢的标志性圆球,上面饰有十三颗纽扣状的珠宝,顶上是一个马耳他十字。
被一块斜纹布勾起对基督教战士的回忆,这种事还是留给苏格兰人吧。
“你看这儿。”兰登指着标签上手绣的姓名首字母缩写——r。l。——那是专门加上去的。他始终钟情于哈里斯花呢的手工缝制,正因如此,他总会多付些钱,让裁缝把他的姓名首字母绣到标签上。在大学校园里,你会撞见成百上千件斜纹花呢夹克,在餐厅和教室里,不断有人脱下又穿上。兰登可不愿意因某次疏忽而蒙受损失。
“我相信你,”她从他手中拿过夹克,“但是你看。”
西恩娜摊开夹克,露出颈背附近的衬里。下面小心地藏了一个整齐成形的大口袋。
真是活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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