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南明鼎革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261章 粮荒与酿酒特许制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穿越者更明白税收真正来源。
    在那以后,颁布酒税,在粮荒期间酒税征收到太平时期一倍以上。
    食盐生产与零售环节不易控制,但经销批发缓解容易受控,如此食盐是在生产零售环节施行备案制度,而在批发商环节施行特许经营制度。
    而酒则不同,生产环节非常容易受控(特别对大作坊),而在零售环节不易控制,如此方式改变,那就是生产环节施行特许经营制度,而经销零售则施行备案制度。
    按照北宋模式,上等酒每升(2斤,一般500毫升一斤)10文铜钱,中等就8文铜钱,下等酒5文铜钱,向作坊征收。
    饥荒时节为了减少粮食消耗,酒税征收比例则可上调,如上等酒每升20文铜钱,中等酒15文铜钱,下等酒10文铜钱。
    所有酿酒作坊采用特许经营制,盛酒容器需进行标识,贩卖过程中需向经销商收取附加税,然后由其统一向官府缴纳。
    新的酒税明显有点奢侈税的味道,或者尽量照顾普通大众,即便在饥荒时节酒税也与过去太平时节相差无几,普通大众受影响不大。
    而那些喜饮上等酒的即便多一点银子,但一个个本来就有钱,多这点银子也没有什么大不了。
    酒税与盐税不一样,在古代食盐是不论富贵贫贱每天都要吃,如果不吃的话会腰腿无力,根本干不了农活。
    而酒则不一样,虽然大家都喝,但贫困家庭喝得少一点,而豪门大

第261章 粮荒与酿酒特许制(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