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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裙子杀人事件(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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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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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之后的岁月中,若出现死亡、失踪、入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工作能力的情况,则唐先生必须同意,将咖啡厅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麦涛先生。唐先生必须同意本附加条款,方可使第一条生效,即得到我的咖啡厅财产赠予。如其他日出现死亡、失踪、入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工作能力,又拒绝转交咖啡厅所有权的情况,古德曼律师有权依照本条例,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
    艾西觉得自己掉进坑里了。也不知道是空调开得太凉,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他忽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这到底是啥玩意儿?!
    如果只看第一条的话还好,虽然个别字眼有点奇怪,但总的来说,写这份赠予书或者遗嘱的人,还是个很慷慨的人。不过后面的这一条算什么呢?既然给了人家,为什么又要设定条件?本来只有唐彼得这一个受益人(暂且不去管中国人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吧),现在又蹦出一个叫麦涛的受益人,到底是什么意思?顺位继承吗?看起来也不像。
    艾西只好继续往下看,可是下面的条款主要是一些具体的操作事项,并没什么特殊的,也没对上面两条进行任何解释。
    这份遗嘱的签署日期是2009年9月,署名位置是空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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