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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钓鱼执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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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够违法。如果用违法的手段来执法,那不但不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反而是在破坏法律。如果自己执法都是违法,那这样如何能够保证法律能公正执行的?

    而且李世民所谓的“证据”,那是建立在他去贿赂手下官吏所得来的证据,这个如果是后世绝大多数国家都不会采用的证据,因为这个证据是非法的。作为法学的硕士,时不凡非常清楚如果把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合法证据来使用,那这样必然会造成司法体系的崩溃。

    也许你固然可以惩罚了一个罪犯,可是代价却是整个司法体系的崩溃。不能够为了单独惩罚一个罪犯,让整个司法体系都崩溃了。如果司法体系崩溃,那最后损害的绝对更大。所以说,时不凡不认为这种钓鱼执法抓贪污犯的行为是好事,因为贪腐固然危害大,可是如果为了抓贪污犯把司法体系和司法精神都给彻底弄垮了,那最后社会变得更动荡,绝对会比贪官造成的危害更严重。

    到时候法律的威严不能维护,甚至法律这个作为社会道德的底线都无法得到了维护,这样危害才是最大的。所以哪怕为了抓贪污犯,可是绝对也都不能够用钓鱼执法这种方式,不然后果更是无比巨大惨重。

    不过,时不凡却说:“皇上,如果今天您以所谓的检验管理是否清廉作为行贿的理由,我想以后天下万民上到官吏,下到普通百姓,也都会主动愿意替皇上检验一下,官吏是否清廉。”

    时不凡的意思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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