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0万元,即可不用向原唱者支付任何报酬。但是这确却是对选进《歌手公约》里面那些老的不能再老。歌迷们听的腻到不能再腻的歌来说的的。”
“这样的歌,别说三十万了,一场演唱会下来能收回个十万八万的都算不错了!而纵观李悠扬这些新歌呢?不说别人,你刚才也听到董雪琴的歌单了。全是李悠扬作品吧?其中《我》、国语版《浮夸》、《生如夏花》都是李悠扬加入公约里面的歌吧?”
“今天就是董雪琴的入驻演唱会和琳音娱乐的挂牌仪式合在一起了,发展到现在完全处于一种半公开的盛事,不属于单纯的商演范畴,这自当别论。万一董雪琴在以后的商演中也唱李悠扬这些公约里面的歌曲呢?”
“以董雪琴的人气,恐怕就不止30万这么简单了吧,到时一旦过了30万。就得给李悠扬分成了吧?”
“至于该给李悠扬分多少,我倒是也研究过,正常商演,一旦过了三十万的收益,那么就必须给原唱或者原作者五万元的分成,过了四十万,则需要给十万,过了五十万,则需要给二十万!过了六十万呢?六十万则是一个最终的标准和分界点,一旦过了六十万。那么从六十万开始,都需要和原唱或者原作者五五分账了。”
“也就是说,董雪琴要是用李悠扬公约里面的歌曲参加商演,一场演出的收益是200万的话。那么她必须就得给李悠扬100万的分成,分成的额度不可谓不高!而话又说回来,以董雪琴这个
第180章 败家老爷们儿(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