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达到需要大量停工的地步,但因北大西洋冬季恶劣气候下的远洋航运减少,原料或商品的进出口成本提高,所以即便没有这种强制冬歇的法律,许多本土小企业主也不得不考虑减产。
在这个期间。华美本土各工业制造企业职工的平均工时将减少至少三分之一,如果再加上好几个法定大节的休假时间,那么冬歇期实际的上工时间甚至会减少到不足正常月份的一半。
这样就带来了一个负面效果,就是华美本土职工的冬季月份工资也随之减少。如果不是同样因为身处年末大节的企业福利密集投放期,部分掩盖了工资减少的感受,估计这种“人性关怀”还不一定人人买账。
至少在目前的劳工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里,依然没有只字片言提及工人这方面的合法权益,所有企业都按照惯例以“出工日数”结算工人每月工资。
或者说那种只有后世的工会才会神叨叨念个不停的劳工权益保障,在现在的华美还没人愿意搬出来体现“制度与文明先进性”。
但从1644年关如中内阁上台之后,华美本土的冬歇期就有点不一样了。国会和内阁将相关的法定硬性内容给删除了。将冬歇期的执行选择权交由企业自行决定,算是从行政制度上进一步收回那只“家长之手”。
根据新的企业安全管理法规,任何企业在任何月份只要拿到地方政府的年检安全证书,就能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里正常运作。
论
第三十四章 新生的宪法号(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