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跑运输生意的同村人,并以购买经营铺面为由取得银行四万元信托贷款。出帐那天,行长对夏天左哄右劝要求其作为知情人与介绍人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来,这位同村人经过与行长一回生二回熟的交往后,又避开夏天单独向行长增贷八万元,购买了两辆五吨的东风牌货车。在当时,一个国家干部一个月工资才100来元,而一个个体户在短时间内便轻易取得银行12万元贷款,顿时在县城引起轰动,纷纷猜测他与银行之间有着不一般的关系,民间传言不少是指向夏天的。偏偏天有不测风云,他用贷款购买的新货车在跑运输时坠下山沟,车毁人亡。更要命的是:当时,保险业务刚刚恢复,人们对之还没有多少认识,这车便没有办理保险。这样一来,这位同村人在资产与负债的天平上,便重重地栽向负债一边。有人说,银行是扶盛不扶衰的势利眼,这话不假。一看到借款人出事,行长便担心自己的信托贷款的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其卖房、卖车还贷款。当初热情拉他来借第一笔贷款的夏天,因为签了自己的名字而成了案中的“第三人”,而当初热络为之增加第二、三笔贷款的行长则是该案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要求被告还贷,并要求夏天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一审数年,夏天为此直急得胃出血,好在有证据证明夏天引荐贷出的第一笔贷款购买了经营铺面,法院判决拍卖铺面抵还第一笔贷款。拍卖后,基本还清了当笔贷款,而行长追加的后面两笔贷款本息则
一六三、无法执行的贷款批复(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