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对内、外勤的业务水平及能力作如下考核:
1、考虑到内勤岗位的特点,在考核“业务水平及能力”时,以10分为基础分,其余以如下奖分方式考核计入:(1)总行对口处室未因其工作向支行(含本科)投诉的奖5分。(2)当客户的主管外勤人员外出时,积极协补岗位,在支行受理客户的奖5分。
2、考虑到外勤岗位的特点,设定外勤岗位每月有15个工作日在企业。其中5个工作日作为拓展新业务、新客户的时间,10个工作日作为联络贷款户的时间。为此,在考核“业务水平及能力”时,将10分作为联络贷款户的必备时间的奖分,每外出一天,奖励一分,至满10分为止。其余奖分总和与本月成绩总和之比分摊入各员工项下。
第五条 根据总行计划信贷科的职能设定和要求,为了从制度上推动人员提高素质、管理上水平的工作,对管理工作采取每月考核一次的办法,对经检查确认下述工作状况和质量时,给予相应的业绩奖励分:
1、对应岗位在总行检查评比或专项评价时给予书面肯定的,给予主办人员当月奖励10分。
2、在本科按月检查落实信贷管理的相关制度(如催办制度、文档立卷制度、“三防一保”制度及办公室的清洁美化)中,做得比较规范的岗位员工给予5分的奖励。
3、各岗(含两清岗)当月工作中,在坚持制度的前提下
一五三、制度管理无亲疏(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