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用的,分别是调查员、审查员、信贷科长、支行行长。
在调查员一栏中,刘爱华于1995年8月1日写道:“我行对SZ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等级评分为76分,属BA级,用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度为21%。调查认为,贷款项目可行,拟同意贷款1500万元,期限一年,报领导审批。”
在审查员一栏中,汪洋于1995年9月13日写道:“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向我行申请贷款用于经营钢材,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购销合同落实,还款来源可靠,同意发放贷款15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13.266%。”
在信贷科长一栏中,写着如下一段话:“同意调查、审查意见,该公司原贷款以我行(社)富余头寸贷出,因贷款到期一时偿还有实际困难,经协商,双方同意在维持原信贷风险度的前提下吸收协作单位存款维持本行存贷资金平衡。同意办理15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报行长及总行审批。”
落款是:“支行信贷临时负责人:夏天、徐东海,1995年10月17日。”
这张表上没有支行副行长签署意见的地方,当夏天将贷款呈报资料送给王显耀时,王显耀对夏天说:“先给陈行长看看。”
后来,陈作业在该表的右上方歪歪扭扭地写着这样一段话:“在解决旧贷款的问题上,该客户基本上配合,抵押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尚可
一一八、三八股份公司的贷款项目的因果结(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