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万元。其实其中的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在你社开业之前并无资金入帐,而是你社用信贷资金垫付的。经查证,1994年2月1日你社从自己在专业银行开户的帐户中转出300万元给在福田服务社开户的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帐户,然后再由岸尾公司将300万元又转给你社开在福田服务社的存款户中,作为入股资本金。
1994年2月17日,深圳浩荡股份有限公司转款200万元(替岸尾公司归还你社代付款)给你社在招商银行华侨支行的帐户上,你社又于5月21日发放给深圳浩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00万元。
1994年4月27日,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又从你社给其的贷款中,开出支票200万元用于归还你社的部份代垫款。同时,你社又将多余的100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帐上。
二、存款问题。
截至6月20日止,你社吸收活期存款227户,余额为2278万元。其中,超范围吸收存款118户,占活期存款户数的52%,余额为1410.25万元,占活期存款余额的62%。吸收定期存款47户,余额为27203万元,其中,超范围吸收10户,占定期存款户数的21%,余额为13722.5万元,占定期存款余额的50%。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三、贷款问题。
1、截至6月20日,你社发放贷款10户,共34笔,累计发放25470万元。累计
五十七、重举轻落打板子(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