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为SZ的发展产生过并仍在产生着积极作用。由于SZ在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多以张开双臂热忱欢迎、引进国内外经验,在自身消化过程中,有些在不成熟的环境下的施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譬如利率政策,我们从原来完全封闭的、指令性的前提下向市场化转变的实践,一方面显得对经验生吞活剥地吸收,另一方面,又因为与现在制度相抵触,而犹抱琵琶半遮脸,半公开地试行着,有些做法确实值得商榷。
第二,深圳已经成立的金融服务社在冲击旧有金融管理体制,在支持五小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方面,取得了成功,实现了其历史性的贡献。但是,因为它是一个一个的单个法人实体自成体系,目前的发展已经达到其瓶颈,再往上走有难度。另一方面,各个独立的法人金融服务社在抗风险方面,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潜在危险凸显,有必要由政府出面与股东单位就金融服务社的前景问题进行探索,并寻找新的经营架构和运营模式。
第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186号《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工作指引,可以研究考虑由市财政节余资金和市投资管理公司对全市金融服务社参股扩股,使金融服务社系统逐步大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切实排除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四,本着尊重历史和妥善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在政府牵头组织金融服务社新架构的过程中,要充分照顾到各方关切。它包
八、防微吐渐抗风险(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