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门的避雷针和法官的护身符。
人们常常批评,说陪审团成员往往带有明显的种族、阶层或地域色彩,在一些有争议性的大案中倾向于放纵嫌犯,致使审判偏离公正的方向。
实际上,陪审团承担了司法过程中最令人困惑和头疼的责任,即在有争议性的重大案件中裁决被告是否有罪,从而大大减轻了法官的社会压力,维护了法官的权威和声望。
在争议性诉讼中,经常会面临摸棱两可、难以确定的案情事实和责任的认定,陪审团集思广益,以“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把法官从司法困境中解脱出来,超尘拔俗,扬长避短,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所擅长的法律争议问题,而不被纷繁复杂的事实问题所纠缠。
像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或罗德尼·金被殴案这类轰动一时、争议极大的司法案例,如果改由职业法官一锤定音,无论被告是否有罪,法官都将声名狼籍,遗臭万年,永世不得翻身。
而由陪审团承担事实任定责任,则使对司法部门心存怨恨者找不到攻击目标,陪审团虽然分割了法官的司法大权,但却使法官的护法神形像高大完美。
当然了,陪审团制度的最令人困惑之处在于,由十二个未经法律训练、平均知识水准不高的外行人指手划脚,越俎代庖,对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民事侵权作出独。立的判断,这种制度的合理性究竟在哪里?
事实上,陪审团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正在于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章 理念不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