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妻子、儿子、孙子犯了流罪已下,可以听赎。
听赎的意思是被判应受笞杖徒之刑的,可以交纳财物赎罪。其赎法是笞十,赎铜一斤,杖一百,则赎铜十斤。自此已上,递加十斤,至徒三年,则赎铜六十斤。
也不是什么贵族都享有此特权,犯“十恶”着不能“八议”。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为“十恶”。
又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的以及残疾人病人,犯流罪以下可以听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残疾人病人,犯杀人应该死刑的可以请皇上裁决;若涉及偷盗伤人的可以听赎。九十以上,七岁以下的,即使有死罪,也不能行刑。
具体到6文圭这个案子,死刑当然够不上,“慎杀”的思想贯彻了整部唐律,即便是6文圭这个对刑律不甚了解的世家公子,也同样知道想要在明面上靠玩弄律法弄死一个人有多大的难度。
奸。淫为重罪,以流刑为起刑点,至于受辱之后自尽则不能影响罪名的成立,最多作为加重量刑的情节。
强掳妇女则算轻罪,虽有奸。淫目的,但唐律不像现代刑法一样讲究犯罪目的和犯罪时的主观心态,由于奸。淫的结果没有出现,罪名依旧未变,只能判作徒刑。
而6家三十多年前出过宰相,可以适用听赎的特权。
常洪兆明法一科学得不算好,但衙门里自由专门的刀笔吏书写卷宗并且提出拟判的罪与罚。
第十五章 罪与罚(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