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五十亩菜圃的全部蔬菜。
而具体收购价格,将根据蔬菜采摘时日本市场价格的60%收购。纳尔逊农产品经销公司需要在1980年2月1日开始至15日之前,向湾宏株式会社提供至少五十吨的各类蔬菜。
同时,湾宏株式会社将会以五十吨,每吨二十万日元的价格先行支付一部分预定款。其余款项,在蔬菜抵达日本并被湾宏株式会社接收后按当时日本市场的蔬菜价格的60%进行支付。
当然,日方会派遣工作人员就地负责验收、勘察菜圃。检验标准双方协定商议,如在1980年2月15日前,纳尔逊所提供的蔬菜不足五十吨那么纳尔逊将需要支付货款十倍的违约金。
而交通方面,则是由纳尔逊负责打通。冰鲜方面,湾宏株式会社将会提供技术支持。
协议签订的一刹那,纳尔逊两眼放光!此时日元兑美元的汇率,是在239.9兑1。而美国此时人均工资为年薪1.02万美元。
即使是纳尔逊这样可以达到出差的经理级别,年薪也仅仅是4万余美元。刨除了税务和固定支出,事实上真正余下的不足三千美元。
五十吨的蔬菜,既是湾宏株式会社的预付款就达到了四十一万美元!这四十一万美元中,刨除了成本有着20%是归属于纳尔逊的。
哪怕是成本是50%,纳尔逊拿到手的便相当于他自己一整年的年薪。
而且,记住!这仅仅是按
第三十四章 协议签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