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资赎回也无不可,即使中央不出钱,我也劝汉卿可以东北自己出资,以我多年的经验,中东路的盈利能力十倍于当年的胶济铁路,不出十年我们一定会赚回这笔钱的,汉卿也原则上同意了。可是,27年下半年,苏联政府在日本“满蒙”政策的刺激下,特别是慑于中国日益高涨的收回中东路主权的强烈呼声,为保持其在中东路的实际利益不受侵害,准备把中东路转让给日本人。同年10月中旬,中东铁路苏方副局长到大连,与日本南满会社社长山本条太郎进行秘密会谈,并签订了《中东路草约》。草约内容包括:日本令南满社办理中东路;日苏两国共同反对中国收回中东路;南满社准许苏联派兵保护中东路北段,但以5600人为限;中东路与乌苏里铁路优待日货运;中东路先将松花江南岸让与日本南满社,一年内实行;日本在内蒙及北满铺设铁路,苏联应协助之,并由苏联政府派工程师会同日方人员规划一切;日苏在外蒙利益,两国以均等为原则,协商进行;西伯利亚、黑龙江之森林、煤、铁、油矿等,苏允日本开采,等等。《中东路草约》虽是秘密签订,但消息还是走漏了,当时的张大帅得知后,颇为惊讶,向日本询问此事。日方辩解说:‘苏联所让者为属于俄方之权利。其属于中国方面之权利,依然存在,绝对不受日俄让渡之影响。’也就是说,很可能没等我们和苏联谈判好,甚至苏联根本就不会和我们认真谈判,就会和日本人勾结起来,出卖中东路的部分权益给日本。如果再加进
第一百九十五章 大战序曲 中东路(三)(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