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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栖特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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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法规《资政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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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之弟徒,天父之肖子乎!究亦非人力所能强,必得上帝圣神感化而然也。上帝之名,永不必讳。天父之名,至大、至尊、至贵、至仁、至义、至能、至知、至诚、至足、至荣、至权,何碍一名字?若说正话,讲道理,虽千言万语亦是赞美,但不得妄称及发誓亵渎而已,若讳至数百年之久,则又无人识天父之名矣。况爷火华三字,乃犹太土音,译“自有者”三字之意,包涵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自然而然、至公义、至慈悲之意也。上帝是实有,自天地万有而观,及基督降生而论,是实有也。盖上帝为爷,以示包涵万象:基督为子,以示显身,指点圣神上帝之风亦为子,则合父子一脉之至亲,盖子亦是由父身中出也,岂不是一体一脉哉!总之谓为上帝者,能形形,能象象,能天天,能地地,能始终万物而自无始终,造化庶类而自无造化,转运四时而不为时所转,变通万方而不为方所变。可以名指之曰“自有者”,即大主宰之天父上帝、救世主如一也。盖子由父出也,视子如父也。若讳此名,则此理不能彰矣。
    法法类
    所谓‘以法法之‘者,其事大关世道人心,如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则宜立法以为准焉。是下有所趋,庶不陷于僻矣。然其不陷于僻而登于道者,必又教法兼行。如设书信馆,以通各省郡县市镇公;设新闻馆,以收民心公议,及各省郡县货价低昂,事势常变。上览之,得以资治术:士览之,得以识变通:商农览之,得以通有无。昭法律,别善恶,

太平天国法规《资政新篇》(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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