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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末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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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 立字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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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刻来钟,陈元良停笔,陈平捏着麻质两侧,轻轻的吹了数下,待那上的墨迹干后,这才又细细了看了遍。

    上面写着:

    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转让火镰所得一层卖价与乙方,如有分店肆,店主为甲方,其中所售卖的火镰分层数额亦实用此条款。乙方有权查看火镰计帐,却不得干涉甲方经营,分红月初结算。该分红可转让,可继承,可售卖给第三方,但需甲方同意并签字方能生效。

    一份很直白的合同,字也不多,陈平看了两遍,并无问题,而后将麻纸给了李应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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