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也不陌生吧?”
这话嘉庆说的轻松,阮元却是大吃一惊,竟在一旁沉默了下来,一时无语。
巡抚一职,始设于明代,最初是明成祖派遣京中官员,以巡行安抚为名,督察各布政使司官员政事。但进入明代成化、弘治年间,原本的明代地方体制权职分散,行政效率低下,于是明廷再次派出京官,以“巡抚”之名总览地方要事,久而久之,巡抚一职也就渐渐在地方上固定了下来。只是明代巡抚一般仍是被视为京官,而且巡抚之地与布政使司(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省)也不尽相同,甚至不少巡抚所辖之地也不算大,是以终明一代,巡抚权力终是有限。
但进入清代,巡抚职权出现了很大变化,巡抚辖区逐渐与布政使司重合,巡抚也正式成为地方官员,只是因循明故,一般仍需加兵部侍郎、都察院副都御史职衔。清代又裁撤了不少巡抚,巡抚辖区也最终与布政使司合而为一,成为后来的地方行政区域“直省”。到了清朝中叶,巡抚身兼绿营节制、钱粮仓储、刑狱乡试、道府州县官员荐举、弹劾等大权于一身,在没有总督直辖的各省,巡抚便是一省之长,故而也有“封疆大吏”的俗称。雍正之后,因行“火耗归公”之制,巡抚每年也可以得到大笔“养廉银”的收入,以浙江巡抚为例,每年有一万两养廉银的进益。所以乾嘉之际,浙江巡抚也最是外省紧要之职。
浙江原有总督,但乾隆时已被裁撤,此时浙江巡抚便可独掌一省军政。当然,清代对督抚从来
第一百二十八章 浙江巡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