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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疆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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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漕帮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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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我们回了杭州,我再告诉夫人不迟。”
    其实阮元所写“漕帮”,即是运河上下,负责运输漕粮的水手组织。清代承继明朝制度,每年定额向京城运送南方粮食,以供京城开支之用,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和河南八省各有部分府县,需要承担运粮义务,由于河南交粮较少,且均由山东船只代运,是以运粮省份,往往只称七省。因各省粮食均由运河运输至京,这些粮食便被称为漕粮。每年南方向京城运送的漕粮定额有四百万石,若加上折耗,实际征收粮食可能达到六百万石。而江苏的苏、松、常、镇四府与浙江杭、嘉、湖三府漕粮,就可以占到漕粮总数的一半以上。
    为了便于运输漕粮,清政府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漕运制度,一般而言,每一艘漕船,有十人负责驾驶运粮,其中一人是沿漕卫所官兵,谓之旗丁,总管一艘漕船。其余九人则是沿河征用,充作水手。漕运全盛之时,漕船一般保持在一万艘以上,所以每年漕运,也需要招募近十万水手,负责运送漕粮。而沿河水手,往往都是不事耕作,甚至根本无地可耕的贫民,人数众多,生活却往往难以得到保障。是以水手之间,也各自结成帮派,相互扶持,这些帮派便被称为漕帮。
    沿河上下,输粮府县共有数十,是以大大小小的漕帮,粗略而言也共有百数,每帮辖船约有百艘。尤其江苏四府与嘉兴这五府之地,漕帮势力更加庞大,这是因为五府漕粮,在七省漕粮中质地最精,被称之为白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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