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仁很是无奈的一笑:“那么荀公,你认为陈长文所拟定的此法如何?”
荀想了想,点点头道:“颇有可取之处,不失为佳政之议。”
陆仁再次的无奈了,心说连你荀都这么认为,那我还有什么可说的?
说清楚一下,陆仁这里的意思是你荀在陆仁这里都混了多少年了?从建安十七年被陆仁给拐过来,到现在的建安三十二年,这都十五年了好不好?而陆仁整出来的科举选才制度,荀参与的又哪里会少了?而且不止是参与,好几次荀都是主事者、主考官的身份。这种情况下的荀,要说对陆仁整出来的科举制度没有着相应的了解,可能吗?而作为一个同时了解着科举制度与九品官人法的人,却还要说九品官人法是“佳政之议”,这又说明了什么?
但这里还是要再说清楚一点,就是九品官人法或九品中正制,虽然为后世学者所诟病,但在当时还是有着不少积极的作用。至少至少,拟定九品官人法的陈群是个很出色且德才兼备的人,他拟定这个制度的目的可不是像后世学者说的那样是一心为了维护士族阶层的利益。
至少在陆仁看来,这里面有着时代背景与观念的问题。因为在汉代,读书做官基本上就是士族阶层的专利,换言之就是有文化、有素质,备具当官所需的才学的人基本上也就只能出在士族阶层里面。在这种时代背景之下,选拔官员这样的事情,当然要集中到士族阶层的圈子里面,真要是还去考查那些不具备读
卷三 第三百八十八回 后院之火(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