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未来的生命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或许有人讲,她自己要负主要责任。谁让她未经培训上岗呢?同志们,我们是国企,不是黑煤窑!国企的制度良心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体现在哪里呢?赵书记讲出了问题的核心,第一是形势的不同,是执政理念的进步,第二是教育后来者。这件事故的性质而言,很恶劣,不仅是管理问题,还涉及欺瞒,当面骗我!说什么那个女人刚来没几天。胡扯!谎言马上被戳穿了,那个女人至少在车间顶岗三个月了,有工资发放表为证。这是什么性质?嗯?他们竟然说不知道?!心里既没有群众的安危,也没有起码的组织纪律,我这样说,不过分吧?”
马光明很沮丧,心里暗骂廖俊伟无谋,怎么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没有一个一把手不痛恨下面欺瞒自己的,特别是新上任的一把手。还不如痛痛快快地承认错误呢。
“所以,我提个具体意见吧。车间主任分厂厂长一律免职。分厂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厂长支部书记降职留用。分厂劳资员技安员全部撤掉,下去当工人,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人力资源部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联系到事故的起因。和公司存在的严重的脱岗不无关系,所以,给予潘成贵同志记过处分,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和人事管理的科室领导免职!技安部作为安全的主管部门也应承担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给予慕青云同志通报批评吧。至于经济处罚也是要的,按照惯例办吧。撤职的人员可以免于经济处罚……
第108章处理三(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