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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九十四章 南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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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考试中,以百名为率,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取三十五名,中卷取十名。
南卷录取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南直隶部分士子。
北卷取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以及北直隶,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的士子。
中卷取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南直隶部分的士子。
大明以地域划分,限定名额取士,是一种保障会试公平公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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