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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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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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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至衙前街,街首立着一匾,抬起头上面写着八闽兼邑四个金光闪闪的大字。

    据林延潮所知,这四个字,是与一坊之隔,与侯官共处一城的闽县县衙坊前,那写着‘十闽首邑’的牌坊打对台,以示不甘于其后,一争排名的决心。至于府台衙门前,则是不吹不黑立的是‘八闽首郡’的牌子。

    县衙紧靠侯官县县学,坐北朝南,八字大门南面而开,正合有理没钱莫进来的规矩。

    衙门前一条长街,就是衙门街。自古衙门街前好风景,这自不用多说。

    眼下息讼期已过了两个月,按道理不是衙门告状高峰期的时候,但衙前街仍是人潮汹涌,县衙大门旁的旌善亭,申明亭,都是挤满了人,这样子都是来打官司的苦主和被告。

    若是酸儒见了这一幕,难免要感叹,什么叫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孔子都说了,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认为无讼是社会理想状态,讼告越少,越说明民风淳朴,百姓易治。治理地方的官员,也容易得到个政治清明的考评。

    相反地方讼告多,则认为当地民风浇薄,换句话说,就是刁民太多。

    从这点上看,闽地不是官员们喜欢呆的地方。地方志上,民贫者众,喜讼轻生;其俗俭啬,喜讼好巫这样的话比比皆是。

    今日正是衙门的放告日,知县当堂坐衙,放告牌这才放出,民众们就涌到了牌前。

    一人苦主纠起

第二十五章 打官司(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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