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何不来公司帮我的忙,我们共同把你的歌曲拍成一部卖座的电影。”
高小松当即就答应了,甚至连待遇方面都没有问,毕竟《同桌的你》是他写的歌,犹如自己的孩子一样,把它改编成电影也是他的梦想。
方扬给他的待遇比阿坤可要好的多了,年薪五十万,跟小亦菲的母亲同样是公司里最高的价格。不过要签约时高小松却犹豫说:“我终究不是一个电影人,我是搞音乐的,而且前两年跟别人合伙搞了一个唱片公司,虽然搞得不温不火的,但我不好直接退股。”
方扬笑道:“我也同样是音乐人嘛!飞扬娱乐公司同样也是要做音乐的,只是暂时先从电影方面圈点钱,因为电影来钱快嘛!这样好了,你跟你的合伙人商量一下,把你们的公司卖给我,我们共同为内地乐坛做贡献。”
高小松马上跟合伙人宋柯电话联系,宋柯也同意卖出公司的股份,初步拟定了两百万的价钱,方扬连他们公司的具体情况都没问一句就答应了,宋柯在电话上说马上过来一趟,具体情况详谈。
高小松看见了方扬的诚意,当即签下了合约说:“方总在音乐方面的成就可是远于我,我跟宋柯创办的麦田音乐在你手里肯定能大展宏图,行!我就跟着你干吧!”
高小松是一个很有才华的音乐人,《同桌的你》《谁在我上铺的兄弟》《恋恋风尘》《青春无悔》等校园民谣都是他创作的歌曲,所以方扬不敢拿他当阿坤那样使唤,让他
103成立飞扬音乐(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