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是5%左右。单是请注意,这仅仅只是指“正赋”(地丁税)。
但是农民交的可不光是“正赋”啊,俺大清从来就不是靠“正赋”吃饭的,各种杂税、附加税以及摊派多得要么。比如说大名鼎鼎的“耗羡”,俺大清的养廉银就是靠这个出的。如征收田赋时的散碎银子,要铸成银锭,铸造时的损耗,称为“火耗”;收缴上来的粮食要晾晒、入库,被雀、鼠损耗的称为“雀鼠耗”。解送钱粮入库,往返费用称“脚耗”……这些东东就称为“耗羡”,都得要纳税人承担。
再比如说亩捐,也称田捐。就是一种按亩征收的田赋附加税,亩捐包括的种类繁多,主要有厘金亩捐、学捐、警捐、国防军费捐等等,各地不一。这种田赋附加税,最早是在咸丰二年(1852年)时在四川开始征收,此后相继在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等省征收。与原先的地丁税相比,田赋附加税少者增加一半,多者增加数倍,甚至几十倍。
然后还有最重要的“田租”,这东西可比“正赋”(地丁税)高多了。收四成租子的就已经算善人地主了,大目朝在台湾搞的那个“三七五减租”,就是让地主们把田租减低到37.5%,就这样的比例都遭到强烈反对。
而前面提到的那些个税赋,地主老爷是不会交的,全都摊派到那些佃农头上去了。而且那些当地大户还与胥吏勾结,把本来应该自己交的税赋也甩锅到其他小户头上,所以就连一般的小地主、自耕农也跑不
第657章 优惠政策(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