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俩人的差距巨大,再冲上去挨揍那就不是勇敢,而是脑子有毛病了。拉克申的智力显然还在正常人的范畴以内。
“不打了,不打了!”拉克申扔了尖刀连续摆手,表示自己已经认输了。“强大的客人,我认输。你刚才为什么踢我?”这才是拉克申输了以后迫切想要知道的,我干什么了?你干嘛过来就踢我?后来挨的那三脚可以理解为两个人之间在战斗,但第一下是为什么呢?
“你为什么要打他?”冯文英没回答拉克申的问题,反而是把同样一个问题⑥≈⑥≈⑥≈⑥≈,m.♂.反问给了拉克申。她指的是那个黑瘦的个子。现在看清了,那人已经长出了胡子,显然不是个孩子了,只是身材比较瘦罢了。
“他?”拉克申看看那个黑瘦子,一脸的愕然,“他做了错事,我当然要教训他。他是我家的奴隶崽子,我教训他难道不应该吗?”
得,这就触及当时蒙古的社会制度了。四十年代初期,内蒙古还是农奴制社会,贵族或者大牧主、大家族养上几个甚至几十、上百个奴隶都是很正常的事。
奴隶就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他们的一切包括生命都受奴隶主支配,就像现代人家里养的猫狗一样。奴隶主杀死奴隶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奴隶主殴打奴隶确实是家常便饭。
冯文英还想要争辩,任来风赶紧上去一把拉住了。任何试图改良一个社会制度,使它进入更高阶段的人,无一不是旷世的伟人。就好像
第十五章 农奴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