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处于比较寂寞的状态,所以,才做出了这样的事情来……有点儿疯狂,确实。
但是,这个……
“听了我的音乐?”听了自己的音乐,并且还喜欢的人,那叫知音啊!
可现在引起罗耀翔注意的并不是知音这个事情,而是另外的一个事情,那就是……
“谁把老子的音乐给上传到网上了呀?有没有经过老子的授权啊?这是盗版行为啊!”
好吧,罗耀翔这个家伙的想法,真心也是正常的,但不过……
“其实,我查过了,现在的网络分享,特别是音乐,并不算是盗版行为,不算犯罪,最新的相关网络法律里也是这么说的。”这是**的话。
毕竟,**是个硅谷人士,他对于网络方面的事情还是很熟悉的,最新的一部关于音像制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法律是1998年的一个法案,这个法案叫《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那上面还特意的强调了一下,网络上分享音乐确实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绝对没错,但是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分享者也就是上传者,是通过这个行为来牟利!
因为这个法案里规定的是,这个数字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有向传播者使用者进行排他性的报酬索取权……反正就是好复杂了,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要钱,可是如果人家根本就没有赚钱你怎么办?
当然不能怎么办了,那个法案里没有别的规定,而且这个权利还要在美国新成立的数字音
第一百五十七章 新千年了,我们能在网上干点儿啥?(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