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卫生等部门的一部分权利(主要是处罚)。从本质上来讲,城管这个暴力团体的产生原因,就是原来各个地方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转包给一个暴力机构而已。或者说,这是各个部门因为嫌麻烦的缘故,把行政处罚权力转交给城管之后的结果。结果就是中国的“城管执法”在鼎盛时期几乎能包揽一切公权力,号称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从理论上说,解放军和武警公安也可以有样学样,通过授权代理的办法,把自己的各项暴力业务,转包给相应的城管机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治安、国土防御和发动战争的业务……
更微妙的是,由于是各自上马的草台班子,没有全国性的统一领导和规划,各地的城管通常都是自行制订规章制度,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不受现行军规军纪约束:军人殴打老百姓是丑闻,是给人民子弟兵的光辉形象抹黑。城管不打老百姓……那还叫城管么?不时常输出暴力,哪里降服得了各路牛鬼蛇神?
而在一个原始野蛮、暴力至上的落后社会里,现代文明社会的很多纪律和原则,都是完全不适用的历史上,大航海时代的很多著名欧洲探险家,按照现代的道德标准来看,恐怕都是不折不扣的强盗、流氓、恐怖分子、欺诈犯和杀人狂。但是,如果换成是现代人,带着一支人数稀少、装备粗劣,给养需要“现地调达”的探险队,穿行在充满未知危险的蛮荒异域,并且还要作茧自缚、坚持遵守文明社会的一切道德准则的话,那么
第三十二章、城管大队长王秋(下)(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