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的详细记录。本来按照惯例,总督巡抚审理的死刑案件只需呈报审结报告,不需要人犯供述和证人证词。胡瑞澜这样做,自然是为了表示自己秉公执法,没有徇私舞弊。
由于胡瑞澜审理此案是以钦差的身份,案情审结后,原承审官员均如释重负,弹冠相庆,还设宴宾客,都以为此案历经七审,铁证如山,不会再有反复了。然而,杨乃武案当时已经众所瞩目,成为舆论的热门话题。而案情牵扯进来的两方力量,一派是握有重权的浙江巡抚及湘军势力,一派是手无寸铁的小民,在大多数人的心中,自然而然地同情弱者,不少人更是坚信这是一桩酷刑下造就的冤案。没想到被寄予厚望的胡瑞澜最后审理的结果,依旧是维持着小白菜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的原判。《申报》将胡瑞澜的审结报告予以报道后,朝野一片哗然,舆论汹汹,愤愤不平的人大有人在。
光绪元年(1875)十月十八日,户部给事中边宝泉率先发难,上奏揭发胡瑞澜与浙江巡抚杨昌浚素来交好,胡瑞澜办理杨乃武案时“外示严厉,中存偏袒”,有官官相护的嫌疑。尤其在关键环节上,胡瑞澜没有详加追究:一来是因为胡瑞澜本职掌学政,没有办过刑事案件,抓不住要害;二来胡瑞澜为杨昌浚的下属,其考成决定于杨昌浚,他当然不敢翻案得罪杨昌浚。为了表示公正,边宝泉建议该案应该交给刑部从头审理。
这位边宝泉倒跟前面那位刑部给事中王书瑞不同,并非浙江籍官员。他原籍奉天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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