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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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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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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外面,东方的天空已经露出了鱼肚白。王廷赞凝视着,忍不住长叹了一声。此时,他已经知道跟随自己多年的王亮侯在送信到盛京后即不告而别的消息。唉,果然是大难临头各自飞。不过,在他内心深处,并没有怨恨王亮侯的背叛,而是有一种“树倒猢狲散”的悲哀。
    乾隆四十六年(1781)六月初,王廷赞终于到达热河,军机大臣会同大学士、九卿立即遵旨讯问。王廷赞的供词与勒尔谨如出一辙:改收折色是自王亶望任内开始,他到任后发现收银不合体制,立即下令停止收银,重新按收粮处理,但之后一直无人报捐,无奈之下,只得依旧延续前任的做法。至于每名监生收银五十五两,则是因为考虑到各州县办理捐银数多寡不齐,又担心各州县有短价勒买粮石之事发生,有个统一规定的数额而已。甘肃粮价比较便宜,此数足敷定额。而之所以要将办理捐银交给兰州府专办,是因为其他各省到甘肃捐监的商民通常都是聚集在省城兰州,改归首府更方便报捐。兰州府统一收捐后,会将收银发给各州县,购买粮食补还仓库,再按季申报,道府并加结于上。
    乾隆皇帝看到王廷赞的供词后,拍案怒斥:“所供殊不足信。”(《清高宗实录》)特意于六月初十下谕驳斥王廷赞供词,大意是说:甘肃收纳监粮,原本是为了仓储赈济的目的,理当收取本色粮食,怎么能公然定数私收折色,而且此等严重违反朝廷例禁之事从无一字奏闻?如果说甘肃粮价便宜,五十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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