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可讲的呢?他既然来了,便是打定主意要得了好处才肯罢休。亦珍担心的是,这吴老二得陇望蜀,得寸进尺,占了一回便宜还不够,往后还会隔三差五地上门来闹事。自家的馆子本就是小本经营,被他这样一闹,还如何做生意?更有甚者,万一教母亲知道了这件事,气个好歹的……亦珍不敢想象。
“小女子见识短浅,不知客官想如何解决此事?还请客官示下。”亦珍示弱。
吴老二看到亦珍一副柔弱无措的模样,嘿嘿一笑,露出一口黄板牙来,“大爷也不那不通情理,不知怜香惜玉的,也不为难小娘子,我看,就一千两罢!”
一千两……千两……两……
吴老二的声音在铺子里回荡。
作者有话要说:小小玩童对泼皮吴老二上门来讹诈的情节有疑问,觉得亦珍花了钱立了契,没道理怕他。
但是古代房屋买卖是有律法规定的。
五代十国规定:如有典卖庄宅,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若是亲邻不要,及著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和合交易。到了宋刑统卷13,则更加详细: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规定了问询的先后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等到元朝就更严格了,前去立账,遍问亲邻,愿与不愿执买,得便与人成交。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挨个签字,大伙都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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