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天他给老摩根说的那些话,说完后大家经过了一番讨论,最后同意了他的司法制度改革方案。
当然这只是粗略的方案,具体细则会有司法部人员制定,然后才会执行。
而这件事之所以各方都会同意,其实很简单,因为改革司法对于大家都有益。
对于司法部和联邦法院来说,方案虽然要取消各州的联邦法院,但他们却获得了各州的司法管理权,参与到了各州的司法业务上,这在以前是根本不敢想的。
而对于各州政府来说将管理权交出去其实没关系,最重要的人事权还在他们手里,而且有一天大家不合作了,州政府收回司法权也就是一句话的事,所以交出去就交出去没什么关系,起码各州的财政在司法这一块上将减少一半的投入,大家的裤腰带以后不用勒得这么紧。
“改革司法制度的事说完了,我再说一个小小的提议。”约翰准备把这几天想到的一个事说出来让大家讨论:“我觉得为了减少司法成本,我们完全可以建立一套《通法》,将恶性犯罪纳入其中,比如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等等,然后各州一起商讨对这些犯罪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处罚,然后各州以后遇到这样的犯罪都能采取一样的处罚,这样既能提高司法的效率,也能统一犯罪成本,我相信一旦真有《通法》,那以后犯罪分子就再也不会挑地方做案,我们的法院工作人员也能更快速的处理这些案件。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小提议,同意与否关键看大家。”
第三百九十六章《通法》(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