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超陆权强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79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其中包括《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反国家分裂法》、《公司法》、《中华民国税法》等过半,大都是直接照搬的西部自治政府去年制定的法律法规。而西部自治政府时期,李汉便着手聘请了不少留洋海外的留学生,接见欧美各国法律,开始着手制定跟完善这些法律法案了。虽然这其中很多法案有着很重的西方色彩,可能不完全能够适用于中国,但总比一无所有要强得多,而且又不是最终定型,完全可以继续补充及修改。
    汤化龙被李汉软禁的半年间,为了打发时间,自己也参考日本跟大清法律,结合欧美的一些法律,完善跟草拟了数十份法律法案,这其中过半李汉都认可并予以采用,所以说,这汤化龙也为各种法案的制定出了一份力气。
    政府制定的各大、法律法案国内少有反对之声,然而唯独对这宪法,自李汉邀请国内各界参与制定开始,反对跟攻击之声便一直都没停过。
    老实说宪法制定并不困难,毕竟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珠玉在前,又有欧美各国法律作为参考,再国内各界的意见,按理应该早就有了定局。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正因为宪法代表着国家的根本形象,拥有着至上权威,各方面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说起过也不奇怪,因为尽管宪法制定并不麻烦,但因为其关乎着未来整个国家的国体跟政体,因此尤其受过国内国外各界的密切关注。
    国体倒好说,共和

第379节(22/29)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