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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陆权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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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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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中。
    京汉铁路原称卢汉铁路,是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准备自己修筑的第一条铁路。当时国库空虚,为了修筑卢汉铁路,1897年3月17日,比利时驻汉口领事法兰吉见张之洞面商筑造卢汉铁路事宜。经过谈判,清政府最终与比利时人达成了协议。1898年6月,《卢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和《卢汉铁路行车合同》正式签订,清政府向比利时公司借款450万英镑(年息5厘,9折付款,期限30年)。该合同规定,筑路工程由比利时公司派人监造;所需材料除汉阳铁工厂可以供应外,都归比利时公司承办,并享受免税待遇。在借款期限30年间,一切行车管理权均归比利时公司掌握。这不仅使中国完全丧失了铁路主权,还在财政上受到巨大损失,为以后帝国主义者利用债款关系掠夺中国铁路权开了一个极为恶劣的先例。
    合同签订后,此前仅断断续续修筑了100多公里的卢汉线,终于可以大举兴建了。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又以同样的条件,向比借款1250万法郎。
    1906年4月1日(光绪二十二年),连接北京与汉口的全长1214.49公里的宏大铁路干线卢汉铁路正式全线通车运行。因力主修建这条铁路才被派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与直隶总督袁世凯一道验收工程后,改卢汉铁路为京汉铁路。
    京汉铁路通车以后,营业发达,余利很多,在义和团运动的影响和全国人民纷纷要求收回铁路主权的压力下,清政府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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