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华民国独特的政治制度表现。
在表决通过的三项制度法案里,更详细的阐述了国民大会召开的方式,以及两院议员与地方代表的席位问题。因为第一届国民大会是执政府向南京中央政府过渡,并且具备制宪、选举和政府框架构成等程序在其中,所以以国会两院议员为主,地方代表为辅,采取更广泛代表性的表决审核。而自此之后,每隔五年才会举行类似的泛代议制大会,其余年份则仅仅以国会议员为主要大会代表。
新的制度法案里,同样通过了吴绍霆对众议院和参议院职能区分的提案。提案规定,众议院按照各省人口比例规定各省的名额,直辖市和特区定额为两人,由各省谘议局进行专门众议院议员指派产生议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参议院议员由各省直接选举产生,一省定额两名,直辖市和特区定额为一名,任期为八年,每两年换选三分之一,可以连选连任。两院组成国会,众议院拥有国家财政议案和弹劾总统及中央官员的职能,在总统换届选举时若候选人无法到达指定票数享有决定人选权;参议院拥有外交议案审议权,审核批准由总统提名的驻外大使、大x法官以及内阁总理。
等到三项法案表决结束之后,后台关于大总统选举票数的统计也正式结束。
一名国民大会的秘书在四名荷枪实弹宪兵的护卫下,从主席台侧面的大门走了进来,一直来到主席台上,把装在蜡封信封的票选结果递到了于右任手里。这名秘书和四名宪兵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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