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门口,身影特别小,生平第一次我痛彻心扉地后悔当初不应该跑去十号酒馆。如果我不曾为约伯分辨那些好好坏坏的酒,就不会有任何人注意到我的存在,也许只要再过两年,小铃铛的妈就能看到我们俩的孩子满地抓鸡屎了。
然后,我就在这么扭着头的情况下,被人一把揪住,眼前一黑,等回过神来已经到了一辆车的后座上,有人在我旁边静静地看着我,说:“你是判官?”
这不是冥王,也不是斯百德。这个男人年纪更大,很高,手和腿异乎寻常的长,模样看起来像猫头鹰转世似的,眼圈黑得我好想拿袖子上去帮他擦擦,但他也穿着那种很二又很贵的三件式白色西服,胸口的手帕是桃红色。
他自我介绍:“我是诸葛。”
我完全还沉浸在跟小铃铛生离死别的情绪中,一句话都不想说,只哼了一声。他毫不在意,从座椅下拎出一个黑色软皮小箱子推给我:“换上吧。”
车子驶出了一段,这时悄然停下,诸葛起身下车,去了前座,前座和后座之间隔着厚实而不透明的隔音玻璃。我愣了半天,打开那个箱子,看到一套跟诸葛身上一模一样的白色西服,配套的鞋子、领带、袜子,一应俱全。
还有一条猩红的手帕,端端正正摆在白色西服的衣袋上。
我左看右看,实在想不出我换上这玩意儿会是个什么德行,不过,既来之,则安之,换就换吧。
衣服出人意料地合适,每一个细节都契合我的身体。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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