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守备太监,同时南京、苏州、杭州三地织造局,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市舶司,各地国家仓库,甚致是矿物也归太监主管。
当然在明朝灭亡之后,也有不少人对明朝的制度进行反思,认为太监的权力过重,干涉政务是明朝灭亡的一个重点原因,因此弘光朝廷,包括后来的几个南明朝廷之中,太监权力都被大大削弱,基本无法干涉政务,而且在商毅称王之后,也没有使用太监,这也说明商毅对待太监的态度,还是非常谨慎的。
王徳化和韩赞周也都是人精,在没有弄明白商毅对待太监的俱体态度的时候,也不敢表示得过于出格,因此制定的太监制度也只是尽限于针对皇宫里面的人员需要,对付责厂卫、以及舍理外地的镇守太监、留守守备太监什么的都一字不提,同时将明朝的二十四个部门简化成十六个部门,太监的人数也限制在一千人之内,甚致还主要建议,要求规定太监不得干涉朝政的制度。
第五卷 飞天篇 第二零一章 登基建国(二)
其实王徳化和韩赞周制订的暂行太监制度确实还算不错,而且只是仅限于皇宫内部的事务,并没有干涉朝政财务的权力,因此就是拿到内阁,或是参政院去讨论,也能通得过,毕竟这么大的皇宫,需要足够的人员来管理,扩充一千名左右的太监,也并不为过份。
在明朝,太监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通,一是从俘虏和罪犯里挑选,净身之后入宫当差,另一个是自己报名,完全听凭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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