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宝系列拍成精品。很多电影都是抱着圈钱的目地去拍。有一个共同点,拍摄周期短,粗制劣造,直到将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故事的票房潜力挖掘一空,将陈锐的名气败坏了。
这些电影公司的做法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侵犯了陈锐的权益、名誉权。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向这些电影公司发去律师函,但效果有限。
原因有很多。
其一,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并不是以陈锐的真实冒险、寻宝故事为基础写的、实体书、人物传记的形式传播的。而是根据通过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传播的。
实际上,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偏离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的真实性很多。
电影公司根据媒体、网络等其它渠道传播的内容、情节加以改编的。这样就虚构得厉害了。谈不上有多严重的侵权。
至于陈锐的控诉律师指控电影公司的借用陈锐的名气,电影公司也有一套说词,我又没有利用陈锐的名气去对电影的宣传,宣传的字眼中没有一个词是‘陈锐’两个字,影迷观众理解成是根据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改编的不关我们的事。
其二,各国政府对本国电影产业的扶持,在法庭的判决上偏向本国的电影公司。
其三,最重要的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
所以,陈锐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文字的形式讲述出来,除了希望与网友们一
第一百五十六节 挖金矿(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