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
所以,‘盖尔索帕’号航海日志和‘盖尔索帕’号商船运送的物品清单上的信息可信度相常高。
再经过一些伪装,陈锐足以让世人认为‘盖尔索帕’号上运送的是一批夏代的青铜器物。
陈锐之所以这么大费周折。
一个原因,确定自己对启剑、夏后杼鼎、夏后氏之璜,伊祁盘,数千件陶器,上千件青铜器,数百件玉器的所有权。
国际法在很多方面的规定及原则都保证了陈锐对这批夏代器物的所有权。
比如,‘物之所在地法’,‘善意取得原则’,‘时效取得原则’,‘消灭时效取得’,‘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国际及各国法律和原则都能最大程度的确定陈锐的所有权。
比如,有一条‘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在中国,因为这条原则,意味着中国对1923年(中国1997年加入1995年公约)之前的因战乱和走私行为流出的文物放弃了追索权。
确定了自己对这批夏代器物的所有权,才能在掌握在接下来的主动权。
对于这些夏代器物的处理。
陈锐有两方面考量。
其一,出售给国家,换取一笔巨大,目前急需的资金。
其二,向国家捐赚一部分夏代器物,可以包括伊祁盘、夏后杼鼎、启剑在内的其中一件或二件和一批青铜器,获得国家谅解。
陈锐持有剩余的
第一百四十二节 中国辉煌文明(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