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洞便向盛宣怀建议(此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已交盛宣怀招商承办),可以用大冶铁矿的铁矿石换取日本的焦炭。
1899年2月17日,盛宣怀与日本制铁所长官和田签订了《煤焦铁矿互售合同》。合同规定:日本制铁所向大冶铁矿购买铁矿石,第一年为5万吨,第二年以后数目,于本年三月议院议准后订定;汉阳铁厂购日本煤焦每年至少三、四万吨,价格面议;铁矿附近产铁山场,除汉阳铁厂自用外,如有别项销路,必须先供日本5万吨,如日本要加买矿石,必须照办。还规定大冶铁矿不得将铁矿石卖与中国地方另设洋人股份之铁厂,日本制铁所要委派委员二、三名常驻大冶石灰窑、铁山两地。
1900年,日本根据合同,派西泽公雄为大冶铁矿监督,在石灰窑江边建西式房屋两栋作为办公处。派驻石灰窑的日本人,除西泽公雄外,还有松尾茂条、加滕直三、石板益太郎、小野雄尾、松平卯三郎、浦瓞、弗楞克麟,远远超过合同规定的人数。日本从此开始实施对大冶铁矿的控制。
盛宣怀在1896年从张之洞手中接办汉冶厂矿后,因经营不善,半年便亏损白银20余万两,三年亏损白银180余万两。为解决困境,他一是开办萍乡煤矿,二是改造扩建汉阳铁厂(拆除汉阳铁厂的贝塞麦炼钢炉,易以马丁炉,添建高炉等),需要大批资金,准备向德国借款(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国库空虚,无钱支持铁厂)。日本获得这一消息后,便以低息贷款为
第三百七十二章 大冶铁矿(求月票)(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