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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和平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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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八节 战后掠影法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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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出庭。强制代理制度与法律援助有紧密联系。在中国按个人收入水平划定了法律援助的对象,对达不到一定收入水平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由国家予以保障,从而保证了强制代理制度的落实。
    在中国我们还听了一次关于涉及公民民事权利方面的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的介绍,即社区法律服务,其特点是将来自于政府、个人、慈善机构等方面的资金组合在一起,提供一种共同确定的服务目标和服务标准,有三个层次上的服务标准:信息服务标准,一般服务(如提供咨询服务)标准和专业服务标准,计划到太初四十七年(中国人固执的使用这种他们的君主制定的纪年方式而不用公元纪年,让很多外国人都很头疼)为止在每一个地方政府范围内建立一个社区法律服务组织。
    他们有这样一个认识,如果人们不知道他们有得到法律援助的权利或不知道如何得到这种援助,那么这种权利就是没有意义的。为了提供这种便利有效的服务,他们有自己的网页、电话服务热线、服务机构和服务范围的目录等等。临别时,他们还赠给了我们这个机构的标志性徽章。
    在中国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高等法院,只要来访者通过了安全检查之后,就可以进入。只是在巴基斯坦宪法法院,由于该国一些分裂主义分子的恐怖活动,法院的警卫对进出人员的身份也要核实。我们这一行中还有的人对中国及共同体国家执行法院民事判决的情况有兴趣,从他们的介绍中了解到在中国及共同体执行

第五百九十八节 战后掠影法制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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