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签署国政府在宣言中说:
“出于对……《联合国家宣言》内所载宗旨和原则的共同纲领业已表示赞同,确信为在它们本国以及其他国家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维护人权与正义,必须对其敌国取得完全的胜利,而且确信它们现在正在对妄图征服世界的野蛮和残暴力量进行共同的斗争,“特宣告:
“(1)各国政府保证运用其全部军事或经济力量反对这些政府正在与之作战的三国同盟成员国(美、英、红俄)及其附从者。
“(2)各国政府保证与本宣言签署国政府合作,并且不同敌国缔结单独的停战协定或和约。”
“凡在为战胜国家恐怖主义而进行的斗争中正在或可能提供物质援助和贡献的”其他国家均可签署本宣言。
一个月后,两位元首吴宸轩和赫斯在德黑兰会晤时声明:“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以及所有联合国成员国负有至高无上的责任,要缔造一种将博得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民大众的好感的和平,这种和平将在今后的许多世代中排除战争的灾难和恐怖。”
太初二十六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乌克兰及波罗的海三国因故未参加)的代表在中国上海召开了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中、德、意、土、日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uions)正式成立。太初二十六年,联
第五百九十节 战后掠影国际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