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非和平崛起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四百四十五节 七大原则定国策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华侨及华裔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的不受歧视,平等的享受所在国的公民权,同时也要求世界各国的华人、华侨及华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民俗,为所在国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国保留在华人、华侨以及华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在不以侵略别国领土为目的的前提下动用武装力量干涉的权利。中国欢迎外籍人士来华定居,也不限制普通公民移居海外,允许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随着恐怖主义的萌芽,这一条后来又加上了承担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的条文。

    七、稳健积极的货币金融财政政策:

    其中全国财政收支的基本方针:全年总财政收入50%留各省市县级单位由省市县级联合议会通过财政预算支配,上交国家财政35%,设立教育专项基金5%,抗灾应急基金3%,其他基金7%。各级政府办公运作费用不得超过总财政收入的1%,其中政府招待费用、交通费用、会务费用、考察费用不得超过政府办公运作费用的25%,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最低限额的政府人员配置,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拨付。司法公安系统费用由国家统一支配,各省级单位设立司法基金1%(含在其他基金中),不足由国家财政补足,原则上不超过地方司法基金。政府军费开支由中央统一调配,原则上平时不超过国家中央预算的7%,其中办公支出不超过军费开支总额的5%。重大国计民生项目由地方和国家按照以上比

第四百四十五节 七大原则定国策(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