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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和平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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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四节 帝国架构终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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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临终或逊位时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议会)根据皇室血缘关系确定5-7名候选对象(不分男女),通过投票决定下一任皇帝。除首任皇帝外(吴宸轩仍可以以公民身份参加首相选举,不过当选后不能称为首相而要被称为最高执政官),皇帝登基后,则终身不得干预国家政务。皇帝出现重大违宪情况时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根据《中华民主帝国皇室法案》行使弹劾权,被弹劾成功的皇帝须在一个月内逊位,皇帝在任十年以上自愿传位的或健康状况不佳难以视事的可以选择自愿逊位。列入族谱的皇室成员在三代内不得从政或担任议员,不得参加任何政治组织。

    中华民主帝国实行爵位制度,爵位分为三类:

    i、皇家爵位:皇帝(女皇)、亲王(公主)、郡王(郡主)、公爵(县主)、侯爵(县夫人)、伯爵(伯夫人)。

    ii、世袭爵位:公爵(女公爵)、侯爵(女侯爵)、伯爵(女伯爵)、子爵(女子爵)、男爵(女士爵)。以上均可以享受皇室产业的相应供奉,世袭降等,至子爵后收回爵位。

    iii、国家授予爵位:伯爵(女伯爵)、子爵(女子爵)、男爵(女士爵)为不可世袭爵位,用于奖励对中华联邦做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特别巨大贡献的公民及国际友人,仅本人可以享受皇室产业的相应供奉。

    另外,皇室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授予帝国公民或国际友人亭候(女亭侯)、爵士(女爵士)爵位,为不可世

第四百四十四节 帝国架构终成型(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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