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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和平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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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七节 以农为本粮作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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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加上省级公路和几条铁路的建设,不出现赤字才有鬼呢。

    土地改革本是革命党立党纲领之一,早在反清革命时期,乔帮主就在革命党的纲领中列入了“平均地权”的内容。建国后,革命党宣布其农村政策:“改良农村组织,整理耕地,制定最高租额之法律,增进农人生活。”其城市政策是“颁布劳工法及工厂保护童工及女工。”乔夫去世前革命党在南京召开的中央和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通过《最近政纲》,规定“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减轻农民负担,统称“二五减租”。但真正实行过的只有黄克敌坐镇的江西省,该省的“二五减租”幅度较大,佃农实际所得远大于地主,因此,自始即受到城乡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最终江西省政府迫于压力取消了减租办法,而大部分省份连装模作样的减租条文都没有。

    在北方联合议会颁布《佃农保护法》,规定“佃农缴纳租项不得超过所租地收获量百分之三十五”,“佃农对于地主除缴纳租项外,所有额外苛例一概取消”,“佃农对于所耕土地有永佃权”。最致命的其实还是那条“佃农与地主永远割裂人身附庸关系,之前一切附庸约定均不受到政府承认。”也就是说地主家再也没有长工之类的半奴隶了,加上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城镇化的迅速扩张让农民除了土里刨食之外,多得是求生门路,地主不打算减租减息也不成,总不能自己种这么多地吧?

    总括而言,南京政府在平均地权的措施上,因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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