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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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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反了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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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这种约定,官府基本上是承认的。

    如果买主不交应付的找价银两,引起了纠纷,最后官府惩治的反而是买主。之前麻城就有一个人将二十四亩地卖与刘监生家,因田多价少,希图找价,谈不拢,直接赴县告官,要求回赎,最后知县判刘监生支付找价银二十四两,结果刘监生没立即给付,最后引起争执,发生了命案,最后官府依律处置,处置了当事人后,还是让刘家付了这二十四两银给卖家,还打了四十大板。

    这种一找再找的习俗,使得土地交易变的更为复杂,买田的成本大大增加,同时卖地的人也不仅是好处,也有麻烦。

    因为哪怕是活卖可以赎回,但往往最后找卖的钱已经达到卖田的正价,很多卖田的人根本没钱赎回去了,最终便成了绝卖,然后还要再找一次,这地就彻底不属于自己了。

    现在刘钧也要找价,当然不是刘家急需要钱用。

    “我觉得我家这地卖的太便宜了,我现在要求找价,原来这地卖了三百六十两,我现在要求找价三百五十九两。”

    找价比正价差了一两,因此还没达到一倍,按例不算找绝。

    “一千一百零四两,加上找价三百五十九两,加一下应当是多少?”刘钧问张屠夫。

    张屠夫不答。

    李春江一边道,“一共一千四百六十三两。”

    “嗯,就是这个数,张老爷,契约已经签定了,现在该你付钱了,总共一

第十八章 反了天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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